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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步伐 相关政策相继出台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于缓解能源压力、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汽车产业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几个月来,我国各省市地区认真贯彻国家工作部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初步成效,各推广城市和省有关部门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落实措施、健全机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纷纷制定推出了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标准。


北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进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工作,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

该细则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使用的电量将单独计量,并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单位和个人用户正式签订购车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该细则对充电桩建设场地的定义和相关企业给予了明确的定义。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购买电动汽车的个人如需安装充电桩,必须有固定车位,而首次将授权经销商纳入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也是北京市主管部门力求依据现有汽车经销商网络,确保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保障的一项举措。根据规定,负责销售的汽车4S店将很可能代表整车企业前往购车用户所在的场地进行勘察、测量并布局充电桩。充电位将一定程度依据充电桩安装车位是否为居民住宅社区为标准来恒定电价。

对于近日来网传新能源汽车或将在月底实行不限行政策的消息,北京市交通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能源汽车仍和其他机动车一样实行尾号限行。


上海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则制订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遵照该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有关信息和该市确定的补助标准;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该市再给予每辆2,000元人民币(下同)的财政补助;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该市给予1,000元的补助。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於非营运的,上海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同工信部2013年9月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对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金额对比发现,上海市在对新能源乘用车补贴额度上不按续航里程计算,直接定额补贴;其余车型与中央财政补助保持一致,

另外,上海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仍需缴纳车辆购置税。该办法指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取得购车发票后6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


江苏

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江苏省的推广目标,预计将于2014年推广新能源汽车5321辆,其中,南京市2530辆,常州市365辆,苏州市800辆,南通市367辆,盐城市1009辆,扬州市250辆。

为达成该目标,江苏省2014年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2.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同时,按照国家规定,更新新能源公交客车的,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商建设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15%,各推广城市财政补贴不低于15%。

实施细则规定,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广东

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在推广应用新能源车方面的目标,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要推广应用新能源车4.5万辆,其中广州1万辆、深圳2.5万辆、珠海1500辆、佛山2000辆、惠州1500辆、东莞2600辆、中山1500辆、江门和肇庆各450辆。新增或更换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能低于30%。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纯电动车购置计划,确保到2015年年底珠三角地区纯电动公交车数量达到4000辆。

同时,要结合公务车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并出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方案,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通公务用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

该意见还指出,有条件的加油站要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等电力资源建设充电桩。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均要逐步开设具备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

此外,新能源汽车将能优先办理入户、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入户上牌时不需经排气检测可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并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可共享公交车道、不受限号行驶约束等政策。


西安

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中提到,在西安市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该政策。每季度末,通过备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填报新能源汽车补助申领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工信委。该政策有效期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按照规划,到2015年,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将达11000辆。西安市今后新建各类停车场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并且市财政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对符合政策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

此次补助,西安市财政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按1∶1给予补助,国家和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其中,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最高可补6万元,车长大于10米的纯电动客用车最高可补助50万元。


武汉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的若干政策(试行)”。根据政策,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公务、公安司法、公交、环卫绿化等公共服务部门更新或新增车辆的50%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

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并且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有关政策;免收新能源汽车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新能源汽车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租赁服务企业,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三环线内按核定线路通行。

未来城市新建的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20%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并验收合格的交(直)流充电桩,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014年上半年,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武汉、西安、江苏等多地分分相继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其他城市也表示将有所行动。新能源车推广政策在给予市民购车补助的同时,也通过免除相关税款、不受限购限行约束等措施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然而新能源汽车推广一直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局面,而地方保护政策也颇受诟病。消费者目前最关心的问题除了购车补贴,在购买新能源车后充电的问题也渐渐成为了重中之重。对于成本高且尚处于发展推广初期阶段的新能源汽车来说,政府补贴在前期推广环节的作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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