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政府颁布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推广的意见,意见指出:普及和加速建设售后服务的体系并加大放宽市场,鼓励私人或者团体的资本投入新能源的建设、运营、和租赁等服务业务。
意见里写道:地方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并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
山东省下达指示:各级政府要合理制定充电设施以及专项建设的规划,并且在用地方面给予政策的支持,且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利用城市现有的条件,提高充电设施的建设与规划,而且电力企业也要做好对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的报装增容等的工作与服务。
意见明确表述了各地不得采取地方制定的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不得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以及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来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私自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有关部门要取消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并推进建设有序的、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而且,意见提出了要抓好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并扩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增加或更新政府机关的公车,选择新能源汽车要按照比重逐年递增的去取代燃油机车,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要从优选择新能源汽车,而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而黄标车报废更新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