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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实施方案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 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 号)精神,加快新能源公 交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大气污 染治理战略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 加快培育市场,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行业率先推广应用,进一 步优化公交行业能源消费结构,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公交 车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我市公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年度新增、更新公交车工作为契机,按 一定比例逐步实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完善配套充电设施, 努力将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北方寒冷地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示范城市。 

(二)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2015 年至 2019 年,计划在我 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 500 辆,平均每年推广 100 辆左右。公 交企业每年新增、更新的常规公交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所占比 - 3 - 例不低于 30%,新增的 12 米 BRT 车辆全部选购新能源公交车。 公交企业每年应选 1—2 条线路应用新能源公交车。2015 年选购的 新能源公交车以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为主。 

(三)充电设施建设目标。按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2015 年至 2019 年需配套建设充电桩 125 个,平均每年建设 25 个左右。 其中,市公交集团(含市城市快速公交运营有限公司)每年建设 充电桩数量不少于 17 个,市公交珍宝巴士公司每年建设充电桩数 量不少于 8 个。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 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樊新和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协副主席、 财政局局长张新平,市经信委主任程新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 俊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 国资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客运统管办、国网乌鲁木齐供电 公司、市公交集团、市公交珍宝巴士公司、市城市快速公交运营 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 输局副局长方勇担任,副主任由市经信委副主任童小芹、市财政 局总会计师牛嘉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领导小 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 为领导小组制定推广应用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做好补贴资金的筹 集、管理和支付工作;督促落实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并及时报送 - 4 - 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 交通运输局)联系人:于新,联系电话(传真):4886353,电子 邮箱:jtjkyc@163.com。

四、任务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实施方案;根据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及现有公交首末站、停保场实 际条件,制定全市新能源公交车线路和充电设施的布局方案;督 促公交企业落实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工作要求。 

(二)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我市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电价,并 及时办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 

(三)市经信委:负责制定支持新能源公交车产业发展、提 升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四)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 贴政策,落实相关补贴资金。 

(五)市规划局:负责将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 市总体规划,及时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执行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 用地政策,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七)市建委:负责及时办理充电桩等充电设施的相关建设 手续。 

(八)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项目建设、 车辆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审计工作。 

(九)市安监局:负责做好新能源公交车及充电设施相关安 - 5 - 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制定 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布局方案;做好输配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充 电桩电力供应保障;提供充电设施免费安装等服务。         (十一)各公交企业:负责根据工作目标制定年度新能源公 交车购置计划;根据现有公交首末站、停保场实际条件,制定充 电设施建设方案;提出新能源公交车应用建议,实现运营线路安 排与充电设施建设的有序衔接;积极开展纯电动公交车寒冷天气 适应性实验。 

五、政策保障 

(一)为鼓励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对公交企业购买并在 本市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市财政将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一定比 例给予配套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部 门结合实际测算后制定。 

(二)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 有关政策。列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 荐车型目录》且适合北方寒冷地区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按规定 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贴。 

(三)允许公交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公交首末站、停保场规划 建设公交专用充电桩,由市财政按建设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具体补贴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测算后 制定。企业自建充电设施应对其他公交企业开放。 

(四)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 - 6 - 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相应 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五)新能源公交车用电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 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 号)等 文件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12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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