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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近日,河北省工信部发布《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 2020 年)》,通知明确,到2020 年形成50 万辆各类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35 万辆、专用车10 万辆、客车5 万辆,实现总产值1000 亿元。在河北省建设充电站1000 座、充电桩10万个,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大型公共服务场所等实现全覆盖。

到2020 年,能量型锂离子电池单体和系统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动力蓄电池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功率型锂离子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120Wh/kg 以上,常温下10C 充放电循环寿命20000 次以上,成本降至2 元/Wh 以下;支持沧州明珠、北方奥钛等企业加强电池膈膜和正负极材料技术突破,加大优势产能,加快产业化项目建设,到2020 年,形成1 到2 家国内动力锂电池隔膜配套龙头企业,形成2 家以上年产3 亿安时先进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企业。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 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

以下为通知全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 2020 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 年。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5 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行业拥有各类生产企业30多家,其中整车生产企业7 家,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5 万辆的生产能力;零部件企业20 多家,产品覆盖动力电池及材料、电控、充电设备等,其中动力电池产能4 亿安时;有74 款新能源车型进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省政府成立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加强督促协调,落实补贴资金,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稳步推进。全省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达1.5 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1.3 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 千辆,总量位居全国第九位,70%的新能源汽车用于公共交通领域,预计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产值将突破130 亿元。

但总体上看,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缺乏龙头企业;整车起步时间相对较晚,投入不足,创新能力滞后;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产业难以构成有效支撑;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缓慢;缺乏既懂技术又擅长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整体上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二)发展机遇。

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务院先后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召开六次会议研究部署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中国制造2025》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列为十大重点突破发展的产业之一,予以重点扶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促进京津冀新能源汽车产业协同创新、应用协同推进。北京-张家口冬奥会坚持绿色办奥、共享办奥、开放办奥、廉洁办奥的理念,为京张地区推广新能源汽车创造良好机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领域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为推广应用提供了政策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为我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发展思路、原则与目标

(一)发展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以绿色低碳为发展方向,以创新发展为第一动力,以重视人才为根本保障,依托产业基础,优化区域布局,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加快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智能控制、轻量化材料等领域核心技术,完善产业链条,加快推广应用,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止产能过剩,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地区、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先地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构建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适应的产业政策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创新驱动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坚持整体布局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立足现有产业基础,研究产业发展路径,合理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发展重点,以点带面,逐步突破,推进产业全面发展。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本地优势企业快速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开展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内外优势企业、科技和人才。

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构建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促进产业集聚和产业竞争力提升;结合重点推广应用领域和京津冀区域推广应用规划,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的良性互动。

(三)发展目标。

按照“立足省内、服务京津,领先国内、跟进国际”的目标,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创新体系、应用安全和售后服务体系、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17 年: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8 万辆,其中乘用车2 万辆。全省累计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5 万辆以上,私人购车超过2 万辆,充电设施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进一步掌握核心技术,实现动力电池pack 系统自主设计、纯电动整车控制策略自主开发、驱动动力系统集成自主设计。能量型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230Wh/Kg,功率型电池单体3C 倍率充放电循环寿命达到10000 次以上,实现规模化生产,并与主流整车企业配套。

到2020 年:产业规模快速壮大。形成50 万辆各类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35 万辆、专用车10 万辆、客车5 万辆,实现总产值1000 亿元,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居国内前列。

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形成1-2 家新能源汽车整车产销量进入全国前五、2-3 家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掌握整车设计、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广应用成效明显。全省累计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30万辆,11 个市、定州、辛集和主要县城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全覆盖,逐步构建绿色公共交通体系,为减少碳排放量作出贡献。充电设施满足需求。在全省建设充电站1000 座、充电桩10万个,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大型公共服务场所等实现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协同创新。

支持京津冀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协同创新,鼓励企业建立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中心,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整车开发流程,突破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等关键共性技术,推进新一代全新底盘设计的电动汽车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推进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安全性、一致性、循环寿命、能量密度、成本、关键材料及系统集成等技术瓶颈。根据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进展,适时开展相关研发做好技术储备。鼓励开展电机、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等关键产品和机电耦合、能量回收、轻量化等关键技术以及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的研发。

(二)培育壮大龙头。

以应用促产业,加大支持力度,培育1-2 家国内领先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按照技术引领、重点突破的原则,以各领域中技术开发能力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重点企业为突破口,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形成2-3 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

(三)引导产业集聚。

依托重点企业引导产业集聚,打造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依托长城汽车、保定长安客车(含长安汽车)、风帆电池等企业打造保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依托石家庄中博、中国中车、河北电机等企业打造石家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依托河北红星汽车、河北神州巨电动力电池、御捷车业等企业打造邢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依托上汽唐山客车、一汽凌源(曹妃甸)、唐山普林亿威电机等企业打造曹妃甸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依托北汽黄骅、沧州明珠等企业打造沧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依托衡水电机、河北海伟薄膜、河北敬众动力电池等企业打造衡水电动汽车核心部件产业基地;依托银隆新能源、河北洁神新能源、河北金力新能源等企业打造邯郸动力电池产业基地。同时引导研发、设计、检测、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机构向产业基地集聚发展,逐步形成产业集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制造与服务联动的空间布局。

(四)推进示范应用。

优先在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16-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50%、60%、70%、80%。积极探索研究纯电动出租车环保贡献补贴替代燃油补贴方案,通过免交或减半缴纳出租车运营费用等措施,支持新建纯电动出租车公司,加快新能源出租车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的优惠政策、非财税性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参与国家碳积分交易试点,激发启动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市场。推动2022 京张冬奥会核心区新能源汽车全覆盖,以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为依托,充分利用区域可再生能源资源,实现冬奥会新能源汽车充电用电100%来自可再生能源,打造零碳冬奥。以创建京津冀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为契机,加快部署智慧路网、智能汽车关键技术创新研发与应用示范。

(五)建设充电设施。

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发展公共场所充电、移动充电、无线充电等多种形式的充电服务模式。重点结合“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原则积极推动建设充换电设施。根据能源供应和土地资源状况,将充换电设施等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相关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建设地址和规模。支持国家电网公司开展纯电动汽车动力智慧服务网络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制定收费管理方法,逐步实现充换电等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市场化与社会化。建设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和运行监控网络,建成覆盖运行车辆、充换电站、服务设备的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采集、信息交互和智慧服务,为用户使用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通过对车辆及电池性能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回收体系。

落实国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引导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七)加强技术标准。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争取标准话语权和市场竞争主动权。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企业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件等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产业发展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四、发展重点

(一)整车。

客车。重点发展纯电动客车,支持石家庄中博汽车、保定长安客车(含长安汽车)、上汽唐山客车、广通汽车邯郸分公司、微风新能源等企业新能源客车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新车型开发,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客车整车技术和工业设计水平。引导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合资合作提升竞争力,把纯电动客车打造成我省的优势产品。到2020 年,全省新能源客车生产能力达到年产5 万辆,形成1 至2 家年产1 万辆以上新能源客车企业,带动本地相关零部件配套产业快速发展。纯电动公交客车法规工况整车电量消耗量小于3.5kWh/100km.t。乘用车。重点发展纯电动轿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SUV 乘用车,支持长城汽车以智能变速器项目、动力电池项目和年产50万套电机及电机控制器项目为依托,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建设,开展全新底盘新能源乘用车整车设计,加快产品市场投放和批量生产,进一步掌握电池系统、控制系统方面核心技术,超前开发新能源智能汽车;支持红星汽车以年产10 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及配套高能量密度电池项目为依托,加快电动四驱技术、轻量化车身技术、电机矢量控制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动电动无人驾驶汽车研发。推进北汽黄骅、承德比亚迪、御捷汽车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产品结构,打造优势产品。到2020 年,全省新能源乘用车生产能力达到年产35 万辆,形成2 家年产10 万辆新能源乘用车的整车企业,并带动本地相关零部件产业集聚和规模化发展。典型小型纯电动乘用车法规工况电耗小于12.8kWh/100km.t。

专用车。重点发展物流、观光、环卫、市政、教练培训等领域专用车,支持保定长安客车(含长安汽车)、中兴汽车等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项目,打造在国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重点产品。支持御捷车业、肥乡远达等企业加快开发电动专用车新产品,拓展新领域。推动新能源专用车向技术含量高、专用功能强、特色品种多的方向发展。到2020 年,全省新能源专用车生产规模超过10 万辆,形成2-3 家年产3 万辆以上新能源专用车的生产企业。

(二)关键零部件。

动力电池。重点发展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及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基础材料,支持银隆新能源、神州巨电、多氟多红星、芯驰光电、保定风帆、中智电池等企业,加大技术攻关力度,突破先进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技术。到2020 年,能量型锂离子电池单体和系统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动力蓄电池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功率型锂离子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120Wh/kg 以上,常温下10C 充放电循环寿命20000 次以上,成本降至2 元/Wh 以下;支持沧州明珠、北方奥钛等企业加强电池膈膜和正负极材料技术突破,加大优势产能,加快产业化项目建设,到2020 年,形成1 到2 家国内动力锂电池隔膜配套龙头企业,形成2 家以上年产3 亿安时先进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企业。

车用驱动电机。通过发展本地企业和引进外部企业途径,重点发展电机、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支持唐山普林亿威、秦皇岛普林赞威、河北电机、衡水电机等企业提高新能源汽车用驱动电机的研发水平和配套能力,实现面向全国主流车企配套的目标,形成2 家以上行业骨干企业。乘用车20s 有效比功率不低于4kW/kg,商用车30s 有效比扭矩不低于19Nm/kg。

整车电控系统。开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混合动力整车控制单元、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加强对控制单元硬件、底层软件、应用层软件的开发,联合整车、零部件企业共同研发和优化混合动力控制技术,技术成果在客车和乘用车上先试先用,带动企业产品升级和产业链升级。紧跟汽车智能控制关键技术,培育发展相关汽车电子产业,掌握智能辅助驾驶总体技术及各项关键技术,整车控制器具备与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智能交通系统(GPS/GIS/ITS)相结合的智能行驶控制功能,初步建立智能网络汽车自主研发体系及生产配套体系,培育行业优势企业。研究突破轻量化车身技术、整车集成技术、电驱动系统技术、能量存储系统技术、高压电器系统技术等方面技术难题。积极引导有研发生产基础的企业加快开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用智能充换电设备、电动真空系统、电动涡轮增压器等零部件,增加零部件生产品种,提高配套能力。

(三)低速电动车。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加强规范引导,进一步开发适销对路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动车,满足政策要求和市场需求,保障运行安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御捷车业、河北跃迪等有条件的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申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严格限制低水平、低质量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进入市场。

(四)相关服务产业。支持石家庄通合电子等充电装备企业积极开展充电设备技术创新和运营模式创新;鼓励互联网等领域企业整合生产端和市场端资源,发展新能源汽车生产性服务产业;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交通应用试点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前沿研究水平,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面向新能源汽车制造和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大数据产业,为用户使用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持;探索新能源汽车车联网业务新模式,推进租赁业务与现代信息平台融合。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目标,加强通报和协调调度,及时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协同推进服务机制。

(二)完善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和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汽车消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 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 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各推广城市要在产业发展初期投入必要引导资金,积极引导建设充换电设施。加快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有关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运作,尽快形成投资、发挥效益,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先安排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项目。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逐步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

(三)加大金融支持。发挥省、市担保体系融资担保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创业投资基金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省内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拓宽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四)强化人才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巨人计划”“引智计划”,加强高端人才引进。鼓励京津创新型人才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考察讲学、学术休假、担任业务顾问等多种形式为我省服务,构建创新型人才库。以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重大项目为依托,培养一批领军型复合人才。鼓励省属高校建立新能源汽车人才培训基地,实现企业与院校的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培养研发与技术应用型人才;广泛开展相关职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会议等多种渠道,宣传新能源汽车对节能减排的积极作用,搭建平台通过展览、推介等形式展示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成果,增进社会各界认知程度,形成易于接受、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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