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视界报道】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避免和减少汽车雷达与其他无线电业务或无线电台(站)间的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5月6日前反馈意见。
在该规定当中明确指出:“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汽车雷达设备应当符合‘汽车雷达技术要求’,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此外该规定当中还强调:“车辆等相关产品使用说明中应特别说明汽车雷达是智能驾驶的辅助手段之一,不能仅依赖其实现智能驾驶,并给出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导,避免由于驾驶人对汽车雷达的不当操作而产生交通安全隐患或事故。”
编辑点评:
本规定所指汽车雷达是指作为机动车的一部分,在机动车出厂前完成装载及功能性、安全性测试,为机动车智能驾驶提供辅助手段的无线电定位业务移动电台。根据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有关条款,汽车雷达不属于安全业务电台,不适用对其采用特殊的干扰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