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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的通知

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宿经信发〔2016〕77号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财政局,市公交公司: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6〕20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已申报但尚未获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和每一座(个)充电设施。

二、核查内容

(一)车辆一致性情况。推广车辆类型及型号、电池类型及型号、电机类型及型号等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的一致性。

(二)车辆运行使用情况。推广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包括车辆用途、行驶里程、配套设施建设、安全管理、驾驶人员等),营运的新能源客车、专用车是否具有客运或货运等资质。

(三)充电设施情况。充电设施使用、维护情况。

三、核查方式

核查方式采取市、县区两级经信、财政部门联合核查方式进行,赴所有企业现场审核相关原件、核对车辆指标。并现场填写相关核查表。核查结束后,请相关县区填写汇总表。汇总表请于5月5日前上报市经信委。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通知车辆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如实报告数据和相关情况,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对于拒绝配合核查的单位将取消补贴资金。

市经信委联系人:王昭

电话:84338543,邮箱:455013124@qq.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付金方

电话:84363093,邮箱:qiye415@126.com

附件: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汇总表

2、新能源汽车推广核查表

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表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6]201号)

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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