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速电动车(时速80公里以下),日本有“轻四轮车法”,美国有“低速电动车标准LSV”(Low Speed Vehicle),欧盟有轻型四轮机动车(Quadricycles)规定,中国有什么?好像什么也没有。
这里说的低速电动车特指的是低速电动汽车,那些电动三轮神马的不包括在内,因为要包括起来的话情况就更复杂了。
似乎大城市状况还稍好,中小城市的道路上,低速电动车有多过自行车三轮车之势。电动自行车革了摩托车的命,低速电动车革了电动三轮的命。听说山东那些电动车企业很是红火。行业专家以“国情”的名义呼吁发展低速电动车。事实上,低速电动车不用专家呼吁已经发展起来了。这点,不用看工厂,看北京满大街跑着的电动车就清楚。
不过,对低速电动车的发展还是且慢摇旗呐喊。且不说标准和资质的问题,人们的驾驶习惯就够闹心的。
眼下,低速电动车无一不是违规上路,而且无论非机动车道还是机动车道横行一气,多数还是老年人以“接送孩子”的名义霸道行驶。低速电动车在给少数人带来便捷的同时已经成为交通一大隐患。尤其是驾驶者的无照行驶,更让低速电动车成了路上“鱼雷”。
因此,无论行业,就交通而言,亟待相关部门针对低速电动车的规范和管理。至于行业发展,那是另一层面的话题。月前的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交通管理局的领导也在受邀之列,但没能听到相关意见。也难怪,交通问题从来都是说不清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