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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今明两年将推广应用595辆新能源车

10月8日起至2015年底,宁德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应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福建省政府已于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其中宁德市今明两年将推广应用595辆。

今年宁德市将推广新能源汽车215辆

绿色环保、耗能低,让新能源汽车走上了时代前沿。福建省将加快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根据目标任务,全省将在2014年至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000辆。其中,宁德市将在今明两年推广应用595辆。今年推广应用215辆,包括公交车76辆,乘用车(含公务、出租、私人等)120辆,专用车(含物流、环卫等)17辆,其他客车(含旅游、租赁、通勤等)2辆;明年推广应用380辆,包括公交车104辆,乘用车(含公务、出租、私人等)235辆,专用车(含物流、环卫等)38辆,其他客车(含旅游、租赁、通勤等)3辆。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力度将不断加大。根据《通知》,2014年至2016年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区)、城管执法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应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即日起至2015年底,全省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应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企事业单位应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同时,加快建立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体系。公共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应安装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控装置。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在各推广应用城市至少设立1个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报废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新建小区将规划配置充换电设施

今后,在宁德市新建小区中将规划配置充换电设施。《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路灯灯杆、咪表、加油站、加气站等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换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充换电服务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延长谷时段3小时(由每日23时至次日7时调整为每日21时至次日8时),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时长,峰时段保持不变,且在2020年以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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