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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1日起停车占用电动车位不充电将加价收费

【EV视界报道】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今年3月发布的《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规定,传统燃油车型占用电动汽车泊位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

新规提出,电动汽车泊位不少于10%、燃油车占电动车泊位,停车场可多收停车费;同时还对停车场、停车库运营提出若干服务要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内容包含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车位总数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在车辆出场时按照明示的标准收费、提供相应停车发票,允许采用多种收费方式但不应拒收现金。

新规提出,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

此外,停车管理员要对燃油汽车和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进行分类停车引导。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泊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提示驾驶者留下联系信息;引导已完成充电的电动汽车及时驶离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值得注意的是,引导非残疾人用车勿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引导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勿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对多次告知仍不听劝导的,可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

新规还对停车场提出了“智能化”的具体要求。在实行“少人化”“无人化”式管理的停车场,应保证在车辆驾驶者有相关需求时,能够与服务人员及时取得联系,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服务、语音或视频远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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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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