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宣贯会,会议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电动客车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前,新能源客车暂按《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执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车型,应同时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内车型,应于2017年7月1日前补交第三方检测报告。2017年1月1日起,新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使用三元电池的客车,应同时补交第三方检测报告。
作者:evlook
2016-11-30 01:03